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方计、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 、宗教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市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规;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 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八)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九)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